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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15:13

(一)总则:

1.学生干部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2.学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学生干部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4.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5.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6.学生干部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部员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表达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例会、活动制度细则:

1.例会制度

1)不允许与会人员在规定的会议时间迟到(5分钟内),旷会3次自动离职。

2)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每个部门成员一学期请假次数不能超过3次,请假时必须得到部长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3)学生干部请假理由不属实或者叫人代为请假者,请假无效视其旷会,与会人员例会必须带笔记本和笔。

2.活动制度

1)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到场。

2)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三次请假未到者,自动离职。

3)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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