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正文

民政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19号建议的答复民函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3日 09:53

民政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19号建议的答复民函〔2018〕698号


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政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19号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8〕698号

牛书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下一步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新手段,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民政部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近年来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推动多主体联动格局形成

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推进“三社联动”方面,民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中央层面“三社联动”制度建设。

2013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提出“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围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三方面要求,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年,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民发〔2016〕191号),明确“三社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即“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这些政策在中央层面为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指明了方向。

(二)认真指导地方开展“三社联动”实践。

2015年底,民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全面总结了各地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的经验与成绩,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加快推进“三社联动”的思路与任务,对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三社联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近年来,民政部认真指导全国各地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上进行探索,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三种“三社联动”推进形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主要是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其持续提升参与社区服务的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社区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二是公益创投机制。主要是面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进行社区服务项目开发,给予资金资助,通过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同推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是设施项目外包机制。主要是把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通过竞标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面向居民开展优质服务。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在“三社”中,比起社区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是“短板”,近年来,民政部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重点面向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截至2017年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100万人,其中一半在街镇社区工作。特别是在全国44.05万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社区工作人员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不少地方建立了社会工作职业津贴制度,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人员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职业津贴,引导鼓励社区工作人员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2008年起,连续十一年组织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8年考试报名人数突破40万,创历史新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日益提升;2017年推动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奠定了基础;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联合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明确了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价方式和组织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初步建成。三是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机制。配合制定出台《志愿服务条例》、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推动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鼓励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引领带动志愿者广泛参与社会服务,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格局。

下一步,民政部将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为各地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开展“三社联动”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方向指引;继续加强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在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普及运用;深入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意见,推动完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二、关于完善相关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区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要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方面,明确发展重点。指导有关方面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联合会,培育基层所需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强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推动基层政府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倡导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关于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社区信息化建设对于拓展治理资源、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增强居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前期,民政部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制度。推动中央层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度融合等措施;印发《“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互联网+社区治理”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二是优化管理体制。牵头加强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切实强化社区建设和治理的部门协同,持续组织开展全国社区治理督查,将包括信息化建设在内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督查内容,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凝聚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快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互联网+社区治理”创新应用示范,在全国10个城市结合“金民工程”实施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同时依托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探索社区信息化建设路径。

下一步,民政部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在“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以社区信息化建设为“三社联动”提供助力,逐步实现社区精准化标准化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3日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上一条:社会福祉学院2019年招生信息

关闭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431-84577566